民生聚焦丨新版医保目录实施 这些重点值得关注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春香
今年1月1日起,新疆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及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新版医保目录共3253种药品,新增114种药品。新版医保目录有哪些调整?医保和商保“双目录”给患者带来哪些保障?新疆如何确保目录落地见效?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精准对接临床需求 新增114种药品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范围,将更多的新药、好药纳入报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此次新增药品精准对接临床需求,涵盖多款群众关心的‘救命药’‘慢病药’,病种从肿瘤、代谢性疾病到罕见病,覆盖包括儿童、老年人在内的各类群体。”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戴强介绍,新增114种药品包含50种一类创新药。调整后目录药品总数达3253种,其中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
在肿瘤治疗领域,治疗三阴性乳腺癌的芦康沙妥珠、胰腺癌用药伊立替康脂质体等“救命药”纳入医保,为患者增加更多治疗选择。
在慢性病治疗领域,一年两针的降脂药英克司兰钠、糖尿病用药替尔泊肽等新药成功入围,既提升治疗效果,也减轻患者负担。此外,10种罕见病用药、多个儿童专用药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破解特殊群体“用药难、用药贵”问题。
新版医保目录是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第8次调整,已形成常态化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坚持“保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按照“补齐短板、鼓励创新、优化结构”思路,突出对“真创新”“差异化创新”的支持,旨在提升保障能力和新药可及,引导医药产业创新。
商保目录同步实施 构建多层保障
此次调整一大亮点,是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步实施,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去年6月出台《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共纳入19种药品,有CAR-T等肿瘤治疗药品,有神经母细胞瘤等罕见病治疗药品,还有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品,与基本医保形成互补衔接。
“基本医保保基础,商业健康保险补短板。”戴强表示,一些前沿、高价值创新药,暂未纳入基本医保,但通过商保目录可率先覆盖,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满足部分患者的特殊需求,为参保群众搭建起基本医保之外的重要保障防线。
目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已启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与我区惠民保产品的衔接工作,商业保险公司组织专家开展测算论证并通过后正式执行。我区建立基本医保目录、惠民保目录、商业保险目录组成的多层次药品目录体系,在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同时,关注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需求,切实减轻各类患者治疗费用负担。
保障目录平稳落地 配套措施细化
“新版医保目录的落地将有效提升临床用药水平,减轻患者负担,同时提振医药行业创新信心。”戴强说。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精准见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细化配套措施,全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已指导相关企业完成新增药品挂网工作,明确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确定的支付标准。同时,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对新增药品做到“应配尽配”,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确保临床需求及时保障。
在便捷就医购药方面,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全部接入电子处方中心,患者可凭流转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方便就近购药取药。同时,对合理使用创新药的病例,优化医保与医院的支付流程,打消医院使用高值创新药的后顾之忧。
医保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药品配备使用监测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红利全面、及时惠及各族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