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本级长护险惠及40万人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自治区本级长期护理保险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治区本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纳入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约40万参保人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
长期护理保险是继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用以减轻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护理费用和事务负担。新疆于2018年启动试点工作,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等地为首批试点地区。
此次实施的自治区本级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方式实现筹资,缴费资金将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缴费基数,将通过个人账户代扣实现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原用人单位无需缴费。
待遇享受方面,保障范围覆盖自治区本级重度失能人员,后续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待遇保障对象范围。按规定参保缴费,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险待遇。
参保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全日居家护理、定点机构上门护理和全日定点机构护理,按照评定后不同的失能等级,享受不同的护理服务对应的待遇标准也不相同。其中,选择全日居家护理的,每人每月可享受1865元至2152元不等的长期护理险待遇;选择定点机构上门护理的,可享受每日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15次的长期护理险待遇,待遇标准每月1860元至2160元不等;选择全日定点机构护理的,每人每月可享受1721元至2008元不等的长期护理险待遇。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介绍,自治区本级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失能评定管理、服务方式、结算管理、经办管理等相关事项,均按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既有规定执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政策落实。2026年,长期护理保险将覆盖新疆地区职工参保人群,并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