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率先立法全面推进网络文明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解读之四
商希雪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的指导方针,2025年10月,新疆正式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揭开了新疆网络文明建设全面法治化的新篇章。在“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的总体思路下,《条例》围绕网络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和管网治网实践的热点问题,构建形成了网络文明建设的完整制度框架。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网络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开创性意义,不仅是新疆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其他地区网络生态治理提供了立法参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深刻洞察网络空间发展规律,多次就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条例》的制定,正是新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所采取的具体法治行动。《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写入其中,并贯穿于网络空间思想引领、文化培育等各个方面。例如,《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网络文明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了网络空间的发展与治理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同时,第九条鼓励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等内容,这与党中央反复强调的“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要求一脉相承。
二、深入培育网络文明素养的关键抓手。《条例》将培育网络文明素养作为其核心目标和关键着力点,标志着网络空间治理已经从侧重治理外在“乱象”转向提升网民内在“素养”,这是网络空间治理思路从硬性约束迈向软性自律的跃迁。通过价值引领、行为规范、教育融入、责任压实、文化滋养等多维度的制度设计,《条例》将培育网络文明素养这一宏大目标落实为可操作的行动指南。《条例》的出台将网络文明纳入法治轨道,培育网络文明素养不再仅依赖于道德倡导,而是全社会必须共同参与和推动的法律义务。需要指出,《条例》并非仅仅针对网民,而是明确了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在提升网络文明素养中的共同责任,系统性构建了一个“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协同治理体系。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保障。《条例》不仅是治理网络乱象的法律武器,更是确保每一位网民在数字时代能够有安全感、有获得感、有幸福感地享受网络便利的坚定承诺。通过明确行为红线、压实各方责任、畅通维权渠道、关注特殊群体,《条例》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网络空间权益保障体系。一方面,超越事后惩罚的传统治理思维,《条例》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从源头上培育文明的网络空间氛围,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紧跟技术发展正在带来的新型风险,《条例》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并履行安全义务,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确保新技术新应用不会损害民众的合法权益。此外,《条例》还特别关注了青少年的网络保护与素养培育,这是对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深度关切。
四、坚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条例》明确鼓励发展网络文化产业,支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联网应用和创新。《条例》不仅仅是针对网络空间的治理规则,更是通过打造清朗、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清朗空间”就是“发展空间”,充斥着谣言、诈骗和虚假信息的网络环境会严重阻碍正常的商业活动,净化网络空间实质是在拓展健康可持续的线上经济活动空间;“网络诚信”就是“商业信用”,网络诚信体系能够显著降低市场交易的摩擦和成本,网络空间的信任度是数字经济高效运行的基石;“数字素养”就是“创新活力”,当广大网民具备了更高的网络素养和数字技能,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便会增强,这将是创新驱动型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保证。
五、助力塑造美好新疆形象与特色文化传播的媒介载体。《条例》鼓励广大网民踊跃展现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实践成就、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将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转化为一个富有吸引力的传播平台,为讲好新疆故事、塑造真实立体的新疆形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传播渠道。与此同时,《条例》还生动展现了立足本地实际推动网络文明发展的治理思路,并有着鲜明的“新疆特色”:一是特别鼓励网络使用者在网络直播、短视频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样有利于各民族群众更好通过共享网络资源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和交融;二是紧密结合区情设计网络文明建设内容,将网络文明建设与新疆实践成就、历史文化宣传相结合,让世界看见一个真实的、充满活力的新疆。
综上,《条例》所彰显出的科学治理思路,完成了从“治网”到“兴疆”的跃迁,这不仅是一部治理网络乱象的地方性法规,更是一部旨在塑造具有法治精神、文明意识的新时代网民的纲领性文件,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发展动力。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