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全面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将于2025年11月20日正式施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介绍,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政府投资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生福祉、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实践中也存在部门职责不清、审批流程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自治区在充分衔接各部门及各地州市改革实践、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兄弟省区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本次立法工作,旨在通过制度创新破解管理难题,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效应。
据悉,《办法》制定过程中严格对标国家《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并着重把握了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总体考虑。《办法》共6章32条,涵盖了总则、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对政府投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了系统规定。
《办法》呈现出多个突出特点。首先,突出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明确政府投资基本原则。其次,坚决贯彻中央关于防风险的决策部署,强调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可能的项目,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严禁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和拖欠企业账款。此外,《办法》还强化政府投资部门职责,规范了审批流程简化情形和审批程序,明确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项目单位(法人)的具体责任,强调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为确保《办法》有效落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一步将牵头组织全区范围内《办法》的培训宣传和普法工作,全面梳理与《办法》要求不符的现行制度规定,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各地实施情况,督促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切实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