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据安居广厦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6日,乌鲁木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8条房地产利好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乌鲁木齐市以非全日制、个人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可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单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责任编辑: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