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森林草原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富蕴县所辖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15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进入林地、草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民俗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二)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
(三)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枯枝、烧根茬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严禁施工单位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草缘区进行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严禁未经批准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容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体,负责承担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护林员在岗在位,履职到位,加大巡查管护力度,及时上报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护林防火责任。严格遵守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
五、进入林草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学习,提高防火意识。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草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体,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火情报警(举报)电话
富蕴县森林草原火灾举报电话:12119
县林业和草原局:0906-8721229
县应急管理局:0906-8762623
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富蕴分局:0906-8730300
新疆两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值班电话:0906-2315852
富蕴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