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畅通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工作作风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将我中心投诉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要求
1.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如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工作期间违规饮酒、公车私用等问题;
2.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经营占用土地、挂证等行为的;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行为的;
3.工作中存在“脸难看”“事难办”的行为,特别是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或求助事项,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拖延办理或敷衍应付的情况;
4.所辖灌区内(原北屯灌区、原喀克灌区、原阿克达拉灌区、原布尔津河东岸大渠)供水配水工作中,水管员存在“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5.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或者恶意举报。要尽量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信息,以便于调查核实;
6.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并详细填写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单位联系;
7.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906-2317279
2.来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建业街161号水利局大楼5楼515室,邮编:836500
3.网络举报信箱二维码: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我们郑重承诺,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将认真梳理、核查和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
水利管理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